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(the 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, CEC)有关〝电池充电系统〞(Battery Charger System, BCS)的能源效率规范已进入最后倒数阶段。一旦行政法办公室(the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, OAL)批准,电池充电系统能源效率规范将会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分阶段实施。
CEC对于进入加州的电池充电系统BCS提出最低能源效率要求。此外,抢在各国之前,CEC也是第一个对电池充电系统最低能源效率做出要求的政府机构。美国联邦法(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, CFR)预期也会在不久之后跟进。
此规范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电池充电系统BCS,例如笔记型电脑、平板电脑、电动工具、手机、不断电系统及电动高尔夫球车等等。
CEC对于电池充电系统主要根据不同测试方法区分为二大类:
并分为三阶段实施:
1. 2013年2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消费性电池充电系统 (包含非接触式感应充电系统);
2. 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大型电池充电系统及用于电池容量大于20Wh的USB充电系统;
3. 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小型非消费类电池充电系统。
CEC要求所有的测试必需在其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。此外,在产品进入加州销售之前制造商必需向CEC登录其相关的各项资讯,并符合其商品标示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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